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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自行委托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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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自行委托司法鉴定

私自与委托人签委托合同是否有效?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本站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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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单方委托司法鉴定


对于启动鉴定程序或者说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实践中一般都是在案件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由法院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在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随机确定,然后进入具体的鉴定程序。

由于鉴定意见对案件往往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当鉴定意见不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对当事人而言,不仅为案件支出了鉴定费用,而且还会白白的浪费很多时间。

有鉴于此,对于鉴定结论尚无法明显判断的前提下,考虑到诉讼成本的原因,对于某些案件,还是可以通过案前委托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对于当事人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的答案需要分情况判断。在对方当事人质证后,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采纳;如果对方当事人有异议且有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意见的,则需要重新鉴定。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师365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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