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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不给孩子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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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不给孩子出生证明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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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户口在男方家,出生证明男方家不给,怎么办?

具体应与男方协商使用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男方拒不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可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以包头市为例,根据《包头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拒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