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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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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部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公安部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到派出所办户口迁移证,要带的资料:

1、确认申领对象持有迁入地发给的《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受理

公安派出所户籍员审核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决定。

3、办结

派出所办结,现场打印《迁移证》,给予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市内迁入应如何办理?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户口办理迁移一定要先获得迁入地的认可,这样才能办理迁出的手续,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还有迁入地给的准迁入证,这样才能获得受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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