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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落户应当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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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落户 ,也分多种情况,要有出生时的医学证明,到当地派出所申报落户,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有所在地村委会的公章,或者接生人的证明,并且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个人年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还应加收2倍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落户应当怎么办理?

一、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1、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2、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没有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到镇级或是街道级别的计生办公室交纳社会抚养费,然后拿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收据到男方或是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口。 如果夫妻不是一个地方的人,原则上孩子在那里上户口,社会抚养费就要在那里交纳。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落户,对于超生的罚款,多生一胎的,按照2-4倍于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缴纳社会抚养费,多生二胎的,按照前一胎标准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满法定年龄生育的,按照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夫妻户口不在一个管辖范围的,孩子户口落在哪个地方,抚养费在落户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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