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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办好了不想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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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办好了不想迁了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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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办好了,不想迁户口了,怎么办

  1、该前提下,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能否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2、不能的恢复该项的,只能带上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否则会因为该迁移证过期而成为无户口人员(所以说,申请迁出之前,要慎重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