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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1三胎社会抚养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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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1三胎社会抚养费政策

抚养费,可以理解为在超生孩子之后,支付一定的罚款。但是,每个地区的抚养费的计算的方法和缴纳的标准是有一定的差异的,甚至同一个地区每一年都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山东三胎社会抚养费政策都是有哪些吗?下面,本站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政策的介绍。

山东三胎社会抚养费政策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我们进行计算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政策以及当地的消费情况等因素。对于山东三胎社会抚养费政策来说,在进行计算社会抚养费的时候,需要注意,对于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和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计算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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