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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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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标准是多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005。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滞纳金也按上述规定同样计算。

二、土地使用税应该从什么时候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或者企业公司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如果未交纳的,必然涉及到违反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情况,需要交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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