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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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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产假,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其是一种针对怀孕女职工的假期,同时法律在此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受限制的,而且还需要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基于此,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维护自身的权益,小编将劳动法对产假工资规定介绍给大家。

劳动法对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对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只是一些企业在执行时往往打“折扣”。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关注是比较多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照常发放员工的工资,而且其所享有的福利待遇也不受影响。如果所在单位违反相应的规定,我们有权要求其按照标准进行执行,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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