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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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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购买各种保险时代当代人经常出现的一种理财情形。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在发生各种意外中,能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保险理赔是件相当繁琐的工作,耗时长,而且还要准备多种材料,客户往往感到很无奈。那么,保险理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呢?各保险公司在材料规定上有哪些不同要求呢?文章将一一列举出来。因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程序上存在差异,所需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在保险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保险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理赔申请表、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记录)、用药清单、住院发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如没有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必须有医院公章);意外伤害伤残证明材料、意外伤害身故有关证明材料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理赔申请表、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记录)、用药清单、住院发票(意外伤害可提供门诊发票)、委托书(到学工处填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如没有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必须有医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意外伤害伤残证明材料、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材料、意外伤害身故有关证明材料等。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或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伤程度鉴定书、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及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意外伤害身故

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意外事故失踪证明和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及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意外医疗保险

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意外伤害事故证明(被保险人门诊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处方和病历,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及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住院医疗保险

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及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注:申请(3)(4)两项保险金的,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保险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保险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责任条款的约定进行给付。申请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同时加盖给付单位的印章。

申请意外伤害理赔给付的还需提供意外伤害说明

除需提供保险理赔申请表外,根据不同险种,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住院医疗

学生学号,医院出具的就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和赔付责任有关的证明材料。

(2)意外身故

受益人、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即提供户口薄),受益人身份证,法律上认可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提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意外残疾

学生学号,被保险人身份证,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诊断书。

(4)意外医疗

学生学号,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及相关门诊报告单,如住院则出具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不同保险公司不同类型的险种理赔时所需要的材料,客户在进行理赔时可可以按上面所述,逐一提交就可以了。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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