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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拒赔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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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怎样的保险,肯定是有一个拒赔范围的,这其实就是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对被保险人是不予赔偿。那么对于机动车交强险来讲,保险公司的拒赔情形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机动车交强险拒赔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7、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条例》第22条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A.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对免除:

①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但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抢救费用以外的人身伤亡损失及医疗费用赔偿不免责。

B.财产赔偿损失责任绝对免除: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即“故意”受害行为、“车内”损失和间接损失均不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完全免责(不负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拒赔的具体情形,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的进行了解。当然在实践中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在这方面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出于为你利益考虑,可以先咨询一下本站的律师,让他们帮助你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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