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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立案金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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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立案金额数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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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进行保险诈骗,主要包括五种情形: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那么,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