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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情况的话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对于多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银行还可以取消其签发支票的资格。【法律依据】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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