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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优先受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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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优先受偿规定主要有: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