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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保期维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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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市政工程想必大家都知道。都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修建的一些国家机关单位或者是公共服务设施等。市政工程修建完成以后,除了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以外,工程质保期也是比较注重的一个部分,如果工程质保期都没办法保证的话,何谈工程质量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市政工程质保期维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保期维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市政工程质保期维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1996年6月4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发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质量保修的含义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后,会因一些之前没有发现的原因出现某些质量问题,为了保护发包人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同时对施工方在施工时的施工行为进行约束,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国家明确施工方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并对一些工程的保修期限进行了最低规定。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工程的质保期每个分项工程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像屋面防水工程和防渗漏工程的最新的质保期为五年,其他的像电气管线的这些质保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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