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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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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很多园林绿化工程被列上日程。为了建设美丽家园、改善空气质量,很多省市加大力度进行园林绿化工作。园林绿化工程结束之后,需要对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呢?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什么规定?

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见下表)。

1、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绿化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种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及绿化附属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5、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三、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针对园林绿化工程的不同项目,需要由不同的负责人或专业人士进行验收。针对分布工程,需要由建筑单位的主要项目负责人检验其质量,工程完成之后,需要提交完工报告,通过质检,撰写工程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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