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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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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 、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些类型?

(1)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工程出现了质量事故,那么处理也是要按照具体依据来的,这个依据首先要看这个工程,他是否已经具备了我国相关部门的合格审批,有的工程他之所以出事故,是因为他的手续根本都是不合法的,没有经过我国相关规定的审查与批准就开展那么出事故也是难免的,还有就是这个工程它的具体实况资料以及他的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文件等等,都必须要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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