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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主体适格性时应注意以下那些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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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主体适格性时应注意以下那些审查要点?

施工总承包人作为分包合同发包人的适格性

(一)施工总承包人作为非主体工程的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除合同有约定外,应得到建设单位同意。

(二)施工总承包人作为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无需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同意。

勘察人的主体适格性

律师审查勘察人的主体适格性主要是审查其资质条件:

(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二)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的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三)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业务范围因资质等级的不同而不同: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设计人的主体适格性

律师审查设计人的主体适格性是应当区别对国内外设计单位的不同要求:

(一)国内设计单位

a、建设工程设计资的分类: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b、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c、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因资质等级的不同而不同: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活动

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施工人(含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的主体适格性

(一)施工人(含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有其相对应的不同的资质标准和等级。

(二)律师审查施工人(含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的主体适格性时,应对照相关标准审核施工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的主体适格性

律师审查工程总承包人的主体适格性时应注意:

(一)没有专门的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和等级。

(二)建筑企业只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之一就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监理人的主体适格性

律师审查监理人的主体适格性时应注意: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a、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b、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c、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工程类别:

a、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工程类别资质。

b、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选择一项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c、工程监理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三)除了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外,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即符合监理条件的设计单位既可以以设计单位的名义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也可以在设计单位内成立实体监理公司并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

全同一方为联合体的主体适格性

律师审查合同一方为联合体的主体适格性时应区分联合体作为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不同要求:

(一)联合体作为承包人的主体适格性

a、联合体各方的资质都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且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b、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二)联合体作为发包人的主体适格性

a、联合体作为发包人的主体资格根据联合体处于工程总承包人还是施工总承包人地位而有所不同。

b、联合体作为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由联合体各方或者授权其中某一方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