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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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