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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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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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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得知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现有特定技术权益的转让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地说,是指以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一、让与人承担责任:1、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二、受让人承担责任:1、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2、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