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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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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异地转籍将实现档案信息网上传递。
9月1日起,南京、苏州、泰州、杭州、宁波、嘉兴、南昌、上饶、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南宁、柳州、重庆等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试点城市间的转籍车辆,申请人可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无需再到迁出地车管所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车辆转籍新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