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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撞伤行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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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撞伤行人按下列标准赔偿:
1.医疗费。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误工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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