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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有以下情形: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的不担责;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的不担责;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的不会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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