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撞自赔的适用条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