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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交通罚款如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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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到营业网点缴纳缴款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处罚地所在省指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方式二、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也可缴纳异地交通罚款,需缴款人自行登录缴款界面,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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