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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如何分清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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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应付责任来划分规定的,而当事人的责任是有一定的判定依据,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下来判断的。相关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部分法律依据如下:

追尾事故如何分清双方责任

1、如果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并没有执行公务而且还没有经过原车主的同意,那么在追尾事故责任划分中规定车主与驾驶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过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给第三人发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则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赁期间发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么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