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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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