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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规定,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如下: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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