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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温补贴月份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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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高温补贴月份是哪些?

福建高温补贴月份是哪些?

高温补贴的支付时间为5-9月,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据我们了解,除福建发布了2019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外,其它省份暂无公布补贴标准。

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2、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3、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4、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5、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6、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和相关情况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在高温环境内对人身的负担明显增加,应当对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降温补贴,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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