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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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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夏季,温度骤升,为人们的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为了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供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炎热天气下从事工作的补偿,是劳动者的权益。那么,武汉市高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供您参考!

武汉市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一、武汉市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去年武汉市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资料数据显示,武汉平均每年超过高温日(35℃以上)有20.8天。这意味着,武汉劳动者今夏可拿到166.4元左右的高温费。

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通知》公布以后,引起市民关注。市人社局相关人士称,新规政策更为细致,有利于劳动者维权。不过在未出台的高温津贴标准前,我市仍将执行去年标准。

按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3、武汉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日12元,补贴时间为6、7、8、9四个月。

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沿用6年的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即日起由8元/天上调为12元/天,涨幅达50%。发放时间新增6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新的标准即日起实施。

省人社厅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位需要向高温下的工作每天支付12元的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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