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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连发4月高温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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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颁布的防暑降温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要在高温天气情况下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南北气候差异大,一些省市在高温补贴发放期限、发放标准上面执行不同的政策,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浙江将连发4月高温津贴?下面小编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和大家讲一讲。

浙江将连发4月高温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什么时候开始,浙江将连发4月高温津贴?

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7年最新浙江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今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三、职工没有拿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每到夏天来临之际,浙江省都会公布当地高温补贴标准。按照规定,从6月份开始,浙江将连发4月高温津贴。在高温环境工作的职工每月可以拿到225元,普通职工每月180元。如果企业没有支付或者支付低于这个标准,职工可以向浙江省各地劳动监管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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