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劳动工伤>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天津是如何规定的?

高温补贴天津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知识站 人气:2.27W

一、高温补贴天津是如何规定的?

高温补贴天津是如何规定的?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计算方法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相关规定

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2013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四、克扣高温津贴或将被重罚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且加大惩处力度。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多地也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为了更好的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国家也是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在夏季或者是高温的情况下及时的降低温度,同时也是可以通过支付高温补贴来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支付高温补贴或者是有克扣的情况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TAG标签:#天津 #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