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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温补贴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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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高温天气多,在户外工作的职工非常不容易,他们除了可以得到企业发放清凉饮料等福利外,还能够拿到一笔高温补贴,这个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每年到了夏天,各个省份都会出台当地的高温补贴方案,那么江西高温补贴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小编根据当地文件和大家讲一讲。

江西高温补贴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江西高温补贴规定有哪些内容?

1、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2、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二、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标准的制定有明确依据。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三、高温天气职工中暑是否算工伤?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根据江西高温补贴规定,江西省高温补贴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室外高温环境工作的职工,每月可以拿到240元;而室内工作的,则只能拿到160元。职工最多可以拿4个月的高温补贴。如果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中暑,应该算做工伤,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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