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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过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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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过了怎么办?

劳动纠纷在当今时代屡见不鲜,特别是因工伤理赔问题所致的劳动纠纷。为了能更公平公正的处理这类纠纷矛盾,劳动仲裁机构在案件受理后就会要求对劳动者受损程度进行鉴定。但是工伤认定是有时限要求的,倘若工伤认定期过了怎么办呢?具体的解决办法小编将在下文为您呈现,请继续往下了解。

一、过了工伤认定期该怎么办

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不管怎么说,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受害者应尽快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提出要求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主动申请工伤鉴定,否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最终超过时效不能做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费、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只能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工伤认定期过了当事人不妨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又或者寻求其他的救济途径,如保险理赔。为了避免给自己的维权之路带来麻烦,受害者除了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工伤认定外,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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