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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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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地处我国中原,夏天的高温天数也是比较长的。按照规定,那些在高温天中从事户外工作的职工,如建筑工、快递员等,可以按月领取一笔高温补贴。关于高温补贴的标准,各个省市有自己的规定。那么河南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河南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河南省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根据往年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到9月,共4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判断是否属于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二、清凉饮料能否代替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单位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按照河南省规定,河南省高温补助的发放是按天计算的,每人每天10元,共计发放4月月。这样算下来,一个月也可以拿到200多元的高温补贴。另外,当气温超过40度时,企业应当让职工停止工作,安排其休息。高温补贴的发放是货币形式,像防暑降温饮料属于企业福利,不能充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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