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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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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
(5)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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