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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入职材料有哪些资料需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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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入职材料有哪些资料需要准备?

在我们进行面试成功之后,一般是要进行办理入职的,而且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入职材料,以免耽误按时进行入职。那么,一般情况下入职材料有哪些资料是需要我们提前准备好的呢?其实,每个公司的入职的时候,都是有一些材料是相同的,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介绍通常会用到的入职材料有哪些。

一、入职材料有哪些资料

1、入职填写资料表;

2、体检报告, 证明员工的健康情况

3、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备案登记表,证明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当即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

5、本人发薪银行账号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准确无误。

此外,入职时需要签核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相关资料,合在一起就成为一份人事档案。

二、如何进行没签劳动合同赔偿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4、会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5、会承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对于困扰很多新员工的入职材料有哪些资料这个问题来说,我们一般是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等材料的,具体还需要什么其他材料,是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来进行判断的,另外,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我们在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好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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