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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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