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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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