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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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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产假是指女性劳动者在生育后,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恢复身体的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为鼓励生育二孩,在原有98天产假的基础上,各地区规定了不同的奖励假期。《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即达到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虽然目前四川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只报销98天的产假待遇,但是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158天的产假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生育保险基金只报销98天产假待遇,就拒不支付延长60天的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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