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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合同以及教师聘用通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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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合同以及教师聘用通用合同

律师合同以及教师聘用通用合同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八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主任(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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