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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中的本人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数额计算。并且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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