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律师解答>劳动纠纷解答>工资福利律师解答>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法律知识站 人气:1.81W

最低工资标准顾名思义就是要达到的最低要求。而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一、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全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1250元、1100元调整为1500元、1380元、1260元三个档次,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6元、13.2元、11.5元调整为15.7元、14.4元、13.2元三个档次。按相关规定,成都市应从省政府发布的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中,选择适合标准执行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