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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在2018年7月1日起上调。此次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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