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三、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
四、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五、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
六、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
七、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注:社保登记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
3、填报《社保登记表》、《某市职工参加社保申请表》、《某市社保人员增加表》。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