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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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