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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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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风险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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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风险,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后能反悔吗

房屋属于不动产,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没有登记备案的,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不确定因素多,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期间风险也甚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1。如,万一协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