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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就业(实习)推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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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就业(实习)推荐协议

学员就业(实习)推荐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积极促进乙方就业,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方组织的定向就业(实习)岗位培训班学习。乙方在甲方处交纳全部培训费用并参加规定课时的学习,甲方在乙方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向乙方提供就业(实习)推荐服务,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就与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推荐起始日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1、年龄18—3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实习生)。同时乙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按规定交清定向就业(实习)岗位培训班的全部费用。

3、在甲方处参加定向就业(实习)岗位培训班全部课程的学习,出勤率不低于90%。

4、在甲方处完成定向就业(实习)岗位培训班的全部学习内容并通过项目实训考核。在课程结课后三个月内取得中国就业促进会AEP认证。

二、就业推荐时限和薪金的约定:

1、推荐的起始日为:甲方组织的定向就业(实习)岗位培训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推荐的时限为:乙方取得AEP认证证书后的六个月内。

3、学员收入与该定向就业(实习)岗位培训班开班岗位报酬信息相一致。

4、推荐地以深圳,上海,杭州、苏州为主。

三、就业规定及要求:

1、乙方必须参加甲方提供的完整就业培训,对提交的简历的真实性负责,服从甲方的就业(实习)推荐流程,甲方才能开始推荐工作。

2、学员简历提交的方式:

(1)登陆甲方网站,进委托招聘频道注册填写《委托求职推荐登记表》。

(2)现场报名填写《委托求职推荐登记表》。

3、乙方必须准时、衣冠整齐的参加由甲方安排的面试。

4、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则视为乙方自动弃权,甲方将取消对乙方就业(实习)推荐承诺:

(1)被企业录用后,但拒绝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在未通知中心就业部经理情况下,不参加事先确定的面试;

(3)面试迟到;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就业负责人的安排,经沟通协调后仍无改进者。

5、试用期内,乙方因个人能力问题被企业辞退,甲方承诺在后续的三个月内继续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因其它方面原因被企业辞退,或乙方自愿离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推荐时限内,乙方应保持与甲方的及时联系。乙方应在甲方处留有准确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和邮政通信地址,乙方承诺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若甲方连续三周无法联系到乙方,则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推荐。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若乙方符合本协议第一、第三条款所规定内容,甲方承诺按第二条款约定负责乙方就业推荐,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课程的免费重修机会,如乙方不愿重修,则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培训费,即人民币元整(¥)。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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