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方将房门钥匙移交给乙方后视为交付完成。装修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计算在租赁期内。
(一) 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二)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汇款。需提前壹个月支付一年租金,第一年房屋租金可分别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分两次支付。
银行汇款具体信息为:
开户行:
姓 名:
第二年起乙方须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齐一年的租金。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于双方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税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哈尔滨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妥善处理好租赁房屋的防水和排水,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如出现问题或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一)乙方可以部分转租,但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转租协议上签字认可。由乙方负责对次承租人的所有租赁行为负责,并由乙方负责与次承租人沟通,履行安全提示、房屋管理和监督使用等责任。为便于乙方切实履行上述约定责任,所以乙方不得全部转租。
(二)租赁期间包含转租期间,如发生火灾、偷盗、煤气中毒、触电等一切意外及事故所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选择由次承租人或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对次承租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罚款、损失及实现债权所需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遇拆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乙方无条件退交房屋,乙方需结清租期内应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后,甲方返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第八条第(三)项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不退,并应按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按年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经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及含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