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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察院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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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察院羁押期限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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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察院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花样繁多、手段翻新,且有跨区域、网络化等趋势。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案件,靠民事法官有限的权力,很难达到受害人期待的民事救济效果。 尤其是在对嫌疑人有关款物财产的查扣、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行能力比民事法官更胜一筹。警察的介入,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地控制嫌疑人、查扣财产,远比民事诉讼来得直接快速。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院一般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的工作水平较高。因此,符合受理、立案、起诉标准的集资诈骗案件一般是报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公安机关案情审查结束确立立案再报与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