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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房产属于共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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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房产属于共同的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中已经进行了分割的房产,复婚后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在离婚时依法分割,但在复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情形的,双方复婚时没有作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约定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依法分割。每方所占的份额是不相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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